住宅用地期满后怎么办
草案规定,70年期满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对于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费用,并未给出具体规定,这也给期满后是否要继续收取土地使用费打了个问号。为更好理解这个问题,有必要追溯一下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住宅土地是有年限的,这一点大家都清楚,所谓的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年限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在合法的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当时,在不超过住宅用地使用权*多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至70年分档,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那么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到期了会怎么处理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处理原则。《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第二、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目前,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
第三、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规定: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国家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已以法律形式定调按自动续期处理,下一步将对后续期制定法律安排,对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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