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荆州买房 >荆州楼市 >荆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事情您需要知道

荆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事情您需要知道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07-29 09:38:17

近期,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更好的理解相关文件内容,小编已将部分热点问答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1

问:

《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答:

2017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资金需求也增长迅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要求,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防范和控制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适时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让部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放弃了公积金贷款,对贷款资金发放采取轮候发放的方式,导致部分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迫使缴存职工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商业性住房贷款,承受了本不应该承受的高额利息。近两年来,这部分缴存职工通过各种诉求渠道反映了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呼声,中心在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也收到了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合理需求,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按照贷款对象和缴存对象一致、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公平性,减少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在调研借鉴部分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荆州实际,制定了本操作细则。因此,商转公贷款业务并非普惠性业务。

2

问:

本人在武汉已连续交满5年以上的公积金,去年在荆州商业贷款买了首套房,商贷银行是汉口银行,请问在荆州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答:

不可以。该缴存职工是在武汉市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规定,目前中心试行的商转公业务不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

3

问:

去年11月份办理的组合贷款能否享受这次推出的商转公政策?

答:

不能。根据《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规定,已经申请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商业贷款部分不在申请范围内。

4

问:
单位未给员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员工自己能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建缴公积金?

答:

不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且《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实施细则》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办理个人缴存开户。

5

问: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了个人账户,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销户提取?

答: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我市现行相关提取政策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个人公积金对外担保、无个人账户冻结的,可提出申请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


买房交流群-97群(389)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061人正在热聊楼市